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生態環境標準HJ 1223—2021
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-質譜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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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引用文字 為標準部分內容
警告:本方法使用時要注意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危險,做好人員防護。
1 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便攜式氣相色譜-質譜法。
參考設備
本標準適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環境空氣中甲苯等 52 種揮發性有機物的現場應急測定,其他
揮發性有機物也可采用本方法進行定性分析和濃度估算。
在全掃描模式下,當進樣量為 600 ml、分流比為 50:1,或進樣量為 100 ml、不分流時,方法檢出
限為 3 μg/m3~9 μg/m3,測定下限為 12 μg/m3~36 μg/m3,詳見附錄 A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32210 便攜式氣相色譜-質譜聯用儀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
HJ 589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
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
3 方法原理
樣品直接導入或經吸附管吸附、熱脫附后,進入氣相色譜分離,用質譜檢測器檢測。對于 52 種目
標化合物,通過與標準物質質譜圖和保留時間比較定性,內標法定量;對于 52 種目標化合物以外的物
質,通過與標準物質質譜圖比較定性,根據其響應值與內標的響應值之比,估算其濃度。